为夯实学院基层教学科研管理力量,保障各项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有序运行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面向全院在岗教职工公开选聘系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,具体选聘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空缺岗位
1.生物科学系副主任:1名
2.生物技术系副主任:1名
3.基础生物学教研室主任:1名
4.海洋技术教研室主任:1名
二、岗位职责
(一)教学管理工作
1.教研室主任岗位:全面主持本教研室日常教学运行、课程建设、师资教学管理等全盘工作,落实学校、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,统筹课程安排、教材选用、教学大纲修订、课堂教学督导、实践教学落地等全流程工作,保障教学秩序稳定;牵头推进本教研室课程思政、一流课程、教改项目、教学成果培育等专项工作;统筹教研室青年教师教学培养、听课评课、教学考核等工作。
2.系副主任岗位:协助系主任开展全系教学管理、专业建设、师资培养等各项工作,根据分工分管专项教学工作;配合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、教学质量监控、各类教学材料上报、师生教学沟通等工作;协助做好青年教师帮扶、教学竞赛组织、实践教学管理等工作,做好系主任工作补位。
(二)学科与科研建设
1.教研室主任岗位:对接学院学科科研整体规划,制定本教研室科研发展计划,凝练团队科研方向;组织教研室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统筹科研成果梳理、学术交流活动开展,凝聚教研室科研合力。
2.系副主任岗位:协助系主任统筹全系科研团队建设、科研项目统筹、学术活动组织等工作;对接学院科研办,落实各项科研工作部署,协助整合全系科研资源,助力系部学科稳步发展。
(三)师资与人才管理
1.配合学院开展本系室教师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推荐、岗位聘任、评优评先等人事相关工作,客观公正做好人员评价与推荐。
2.摸排本系室师资短板,结合学科需求提出人才引进、师资补充建议,助力学院师资队伍梯队化建设。
(四)学生培养与日常行政
1.统筹本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、课程实习、野外实践、创新创业大赛、学科竞赛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。
2.落实学院党政工作部署,做好系室内部制度建设、安全管理、资产台账管理、各类数据统计上报、教职工思想沟通等日常行政工作,及时传达学院各项文件精神。
三、任职基本条件
(一)基本政治素养
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政治立场坚定,师德师风高尚,廉洁奉公,责任心强,无任何师德失范、学术不端及违纪违法记录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与基层管理工作。
(二)资历与岗位要求
1.学院正式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,全职在岗,能够保证充足时间投入系室管理工作。
2.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博士学历优先;熟悉对应系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学科发展现状、教学科研全流程工作。
3.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沟通表达能力与团队管理能力,能够团结系室教职工开展各项工作,执行力强。
4.近三年教学考核、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,教学评价良好,无教学事故、科研违规等不良记录。
(三)优先选聘条件
1.有教研室、实验室管理经验,或曾担任系室副主任、党支部委员等基层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;
2.拥有省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主持经历,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;
3.具备较强的团队凝聚力,群众认可度高,愿意主动承担管理服务工作者优先。
四、任期与待遇
1.本次选聘的教研室主任、系副主任任期均为3年,任期届满后学院统一开展履职考核,考核合格可续聘,考核不合格将依规解聘。
2.受聘人员按照学校基层教学管理岗位相关规定,享受对应岗位管理津贴、教学工作量减免及评优评先优先政策,任期履职表现纳入个人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、岗位晋级加分依据。
五、选拔程序
学院成立选聘工作小组,负责开展本次聘任工作。
1.本次聘任采用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
2.符合条件的老师均可申请报名。请应聘人员填写《报名表》(在学院网站下载),并于6月22日之前将报名表发送至 34580261@qq.com,联系电话:85012828 ,联系人:郁晓燕
3.民主推荐:学院在相关教研室、实验中心进行民主推荐。
4.学院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5.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民主推荐结果、报名人员综合素质,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海洋教研室主任初步人选,报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同意。
6.公示:公示期为5天。
7.确定人选: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,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。
8.学院发文聘任。
六、日常管理
1.系室主任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3年。聘用期间,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。
2.系室主任相关补贴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。
3.各系室主任在聘期内因工作调动、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者,自然解聘,空出岗位学院按程序补聘。
4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:
(1)政治立场不坚定、意识形态有问题,不服从组织安排、不执行学院决定,违规违纪、群众意见较大者;
(2)目标任务完成不好,工作业绩不显著,连续两年被约谈者;
(3)学术不端、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者;
(4)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,个人教科研成果产出达不到基本要求者;
(5)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、在国内外脱产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者。
七、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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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6月17日

